招投標中所說現場勘踏是怎么回事?
工程類招標項目一般都要組織現場踏勘?,F場踏勘可幫助投標人了解項目現場地形地質、周邊交通環境等情況。那么,首先我們要明白什么是現場踏勘,組織現場踏勘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什么是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是投標者必須經過的投標程序。按照國際慣例,投標者提出的報價單一般被認為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編制的,一旦報價單提出之后,投標者就無權因為現場勘察不周,情況不了解不細或因素考慮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標、調整報價或提出賠償等要求。
踏勘現場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申請人對工程現場場地和周圍環境等客觀條件進行的現場勘察,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現場,但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二、組織現場踏勘項目時,應當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不得強制現場踏勘。參與現場踏勘是潛在投標人的權利,不是義務。是否參與現場踏勘、參與現場踏勘的方式或者委派何人參與都應由潛在投標人自己決定。招標人不得將現場踏勘作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條款或加分因素,強制潛在投標人參與現場踏勘,也不得要求潛在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參與現場踏勘。
二是應當明確現場踏勘的時間和聯系人。需要組織現場踏勘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現場踏勘的時間和聯系人,值得注意的是,為保證所有的潛在投標人都能參與,現場踏勘的時間應設定在招標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后。
三是現場踏勘程序應當合法合規?,F場踏勘既要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又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不得采取現場簽到的方式進行,否則可能泄露潛在投標人數量和名稱;不得組織單個或部分潛在投標人開展現場踏勘;不得以規避串標為由,分批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踏勘。
四是現場踏勘信息應公開。針對現場踏勘過程中,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或異議以及由此引起的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應當匯總之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包含未參與現場踏勘的所有潛在投標人,但不得泄露提出問題或異議的潛在投標人名稱以及影響項目公平競爭的事項。
如果不進行現場踏勘,可能出現投標報價不準備、無法發現招標文件中的問題等,若出現工程造價與投標價格出入較大的情形,施工企業將面臨較大損失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所以了解現場踏勘的相關內容很重要。